近日,佛山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玻璃行業清潔能源改造補助方案,將以資金補助的方式,引導企業在2022年 12月31日前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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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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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是佛山轄區內的玻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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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爐窯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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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在用,且燃用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爐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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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在原高污染燃料爐窯的基礎上完成清潔能源改造,或淘汰原高污染燃料爐窯并新建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爐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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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須完成煙氣深化治理并達標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參照《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159-2019);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參照《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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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400 毫克/立方米”執行;如國家和省出臺新標準、新要求將按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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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過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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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下情況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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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已停用的爐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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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目建設前的環評批復已明確要求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爐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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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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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要求的爐窯每條補助 100 萬元,由市級財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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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獲得佛山市玻璃行業清潔能源改造補助的企業,不影響其申請中央或者省生態環境資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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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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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及煙氣深化治理后,向區生態環境部門遞交驗收申請,區級驗收工作須在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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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區級驗收后,企業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3 月 31 日期間,自行登錄佛山扶持通平臺進行補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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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各區報送的確認名單及時進行審查,并將通過審核的企業在扶持通平臺上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全文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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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佛山市玻璃行業清潔能源改造補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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